台灣毒駕新制10月31日上路 初犯最高罰15萬元、乘客也可能受罰
修法同步加重拒絕毒品唾液快篩、吊銷駕照及車輛沒入處分,符合條件的成年乘客也可能被開罰。

台灣加重毒品影響下駕駛(毒駕)的處罰規定將於10月31日上路,汽車毒駕初犯最高罰鍰為新台幣15萬元,機車為12萬元;符合規定的成年同車乘客也可能受罰。 新制並加重吊銷駕照及車輛沒入等處分,目標是提高違規成本、降低道路安全風險。
根據中央社報導,交通部修法提高毒駕及拒絕檢測的罰則。首次毒駕者,汽車最高罰鍰為新台幣15萬元,機車為12萬元;再次違規時,罰鍰將在前次金額上增加,累犯金額沒有上限。
對於拒絕接受毒品唾液快篩者,首次罰鍰為27萬元,第二次提高至45萬元,後續再犯將繼續加罰。新制也規定,毒駕或拒測者的車輛可依法沒入,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;毒駕者原本可能面臨的吊扣駕照處分,也提高為吊銷駕照並限制重新考照。
此外,若毒駕者車上有年滿18歲、符合新法處罰條件的乘客,乘客可能被處以新台幣6,000元至1萬5,000元罰鍰。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,或再次毒駕者,也可能面臨更嚴格的駕照處分。
交通安全專家與執法機關持續關注毒駕造成的公共風險。新制上路後,實際成效仍有賴警方執法、檢測程序、民眾宣導及戒癮支持措施共同配合。
民眾應避免在施用毒品後駕駛任何車輛,也不應明知駕駛人受到毒品影響仍搭乘。若發現疑似危險駕駛情況,可向警方通報,以降低事故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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