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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持雙程證的53歲女子本週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洗錢罪,被判監禁12個月。她的銀行帳戶曾收到一名跨境投資詐騙受害人的款項,主審裁判官表示,案件涉及跨境元素,且很可能有犯罪集團控制更廣泛的帳戶網絡。 Hkcourtnews

單看這宗案件,規模似乎不大:一名被告、刑期不長,在香港法院新聞報導中只占一小段篇幅。但若與過去數月香港法院審理的類似判刑案件放在一起看,這就不再像單一詐騙案,而更像是跨境詐騙贓款反覆經由香港流轉的模式。

兩個月前,高等法院法官判處一名當時31歲的女子監禁4年半。她23歲時應親屬要求,以一家貿易公司的名義開設銀行帳戶;檢方表示,該帳戶其後在她並不知道款項來源的情況下,被用來清洗超過6.8億港元。款項先後來自包括杜拜、美國、英國及中國大陸在內多個國家的46個交易對手,再轉出至20多個司法管轄區的256家公司。法官接納她並非主腦,也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個人利益,但該帳戶所屬的網絡規模,按法院形容相當龐大。 Star HeadlineStar Headline

近期其他判刑案件雖不完全相同,但也呈現類似模式。7月,一名37歲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因透過多家公司及個人組成的網絡,清洗逾6,400萬港元,被判監禁6年9個月。法官在判刑時明確指出,案件涉及反覆的跨境洗錢活動,已損害香港聲譽。5月,兩名女子分別被判監禁58個月及36個月,罪名是以現金方式攜帶約2.8億港元跨境;這種做法比開設銀行帳戶更直接,但基本功能相同:把源自詐騙的款項帶入香港金融體系,同時避免留下明顯、可追溯至源頭的資金痕跡。

從相關法院對案件的描述來看,這些被告都不是犯罪集團主腦。這或許才是更值得注意之處。香港律政司本身也承認,這種模式並不罕見:截至2025年4月初,針對「錢騾」帳戶持有人的判刑已提高13%至33%,刑期介乎21個月至75個月。這些個案背後的數字也不小。香港2024年錄得44,480宗詐騙案,較前一年增加11.7%;當年因詐騙及洗錢罪行被捕的約10,500人中,約7,700人是因出售或出借帳戶以清洗贓款而被捕。 Doj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

英文媒體對這類案件的報導並非完全缺乏—香港警方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經常公布拘捕消息,包括《南華早報》在內的媒體也會報導相關案件:有犯罪集團透過46宗詐騙案清洗約2.9億港元,涉案被捕者年齡介乎19至39歲;另有集團透過傀儡帳戶清洗1.18億港元,警方高級警司表示,集團有系統地招募中國大陸人士開設空殼帳戶;還有一宗涉及69人被捕、與約2億港元跨境投資詐騙有關的案件。但英文報導較少追蹤的是—個別帳戶持有人被捕並出庭後,最終會面對什麼結果;以及當法官檢視完整案情,而非警方在拘捕階段掌握的資訊時,會如何形容案件。這正是把本案與其他案件放在一起閱讀後,開始可以補上的一塊空白。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South China Morning Post

這些案件並不能證明所有案件都由同一個犯罪集團操控,相關法官也從未如此宣稱。判刑紀錄所呈現的,是更具體、也更有參考價值的共同特徵:特定的招募對象(雙程證持有人,往往年輕,且通常與涉案款項沒有實際利害關係)、特定的運作方式(開設帳戶後交由他人使用,或把帳戶借出),以及司法機關在一宗又一宗案件中獨立得出相同的判斷—案件涉及「犯罪集團」;但目前尚未有法庭被要求把這些案件彼此串連起來。